2020年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或活动资助项目(进口博览会)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月1日上午9:00至2020年1月14日下午6:00
资助企业:参加2019年上海进口博览会且在南山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操作规程(2019年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展会或活动,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对参会企业按照参展补助和成交补助两种方式分别给予定额补助(两者不可重复申请补助):
1、对实际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2500元/家的参展补助;
2、对参加展会且达成现场签约意向的企业,给予成交补助(指签订签约意向)。成交补助标准为:达成签约意向金额50万(含本数)~1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5000元/家;达成签约意向金额100万(含本数)~5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7500元/家;达成签约意向金额500万(含本数)~10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10000元/家;达成签约意向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12500元/家。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