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重点经贸活动支持申请指南
【重点经贸活动承办单位支持】
1、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以及在中心区、华强北等重点片区组织、开展专项商业活动的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经事前审批,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A.重点经贸活动、专项商业活动需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B.活动完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C.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活动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活动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 |
原件(盖章) |
|
5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6 |
与活动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2、经备案,对利用“福田购物节”促消费活动平台,以店庆、周年庆等形式开展促销的大型购物中心、社会组织,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A.一个单位每年申请一次;
B.活动需在开始前经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
C.活动完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D.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活动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含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活动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 |
原件(盖章) |
|
5 |
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6 |
与活动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参展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
对参加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申请条件:
A.重点经贸活动需经区政府审批同意;
B.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归属地须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①组展单位给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②参展企业付款的银行凭证; ③参展企业的收款银行帐户信息。 |
文件①、文件②,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文件③,原件 |
|
5 |
申请广交会、服交会等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组展单位或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广交会参展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区政府组团的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对在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举办的新品发布、主题宣传等活动,由项目运营单位提请方案,经事前审批,可按上述条款给予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活动支持,每年累计支持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
承办单位需提供活动总结报告(应包括:活动特点及优势;活动承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等内容,并附上活动现场照片、福田参加企业名单 |
|||
申请人员差旅费支持的参加企业需提供参加经贸活动人员身份证、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参加境外活动的需提供出入境等信息:护照的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