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2019年产业人才住房坂田布吉日常配租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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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时间

  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针对坂田项目和布吉项目人才住房项目剩余房源,开放日常受理申请。受理时间201996日开始,直至项目分配完毕结束。

二、配租对象

  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下用人单)。

三、申报条件、类别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5年内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2018年在福田区的纳税额50万元以上(含),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纳税额25万元以上(含)即可,社会组织不受纳税额限制。

  (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相应标准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绿色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为高新技术产业、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创新载体、科技人才团队等的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总部企业(金融、文化创意、物业建筑、科技创新类行业除外)、先进制造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专业服务业、供应链产业、现代农业的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建筑业、物业服务行业的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创意(包含建筑装饰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体育、住宿业、酒店业、旅游企业的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及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的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委政法委员会为社会组织(经济产业类协会、法律类社会组织以及纳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租工作的社会组织除外)的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为公立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产业主管部;

  福田区司法局为律师事务所、法律类社会组织的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财政局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为社会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社康中心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产业主管部门;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经济产业类社会组织的产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1

  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申报用人单位证照

  (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3

  2018年的国、地税纳税证明(部分企业除外)

  打印(盖章)

四、配租房源

  本批次剩余房522套,分别位于坂田和布吉片区,建筑面积6889平方米,户型为三房两厅和四房两厅。

五、承租原则

  用人单位以整套为单位承租。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每套住房的房间须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六、基准租金标准

  1.坂田项目:39//平方米。

  2.布吉项目:39//平方米。

  上述租赁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七、物业管理费

   1.坂田项目: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

   2.布吉项目: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项目专项维修基0.25//平方米。

八、房源地址

  1.坂田项目:龙岗区坂田街道百利6号。

  2.布吉项目:龙岗区布吉街道翔鸽36号。

九、租赁期限

  福田区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3年。承租单位被取消区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2020年1月20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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